为贯彻落实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做好2023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11 号)精神,结合学校事业发展,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科研助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简介
科研助理岗位是指学校根据科研工作需要设立的,涵盖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为各类科研活动提供辅助服务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名科研助理,招聘岗位具体要求及工作职责等信息详见《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科研助理岗位招聘条件和要求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2023届专科及以上毕业生,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学术不端等问题;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能够坚持在一线岗位工作;
3.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3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有适应助理岗位工作需要的政治素养和文化素质。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四、聘用形式与薪酬待遇
(一)聘用形式为灵活用工,录用人员与我校签订劳动合同,聘期为一年。
(二)薪酬待遇按照3200元/月(税前)执行(学校缴纳五险一金,个人应承担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从工资中代扣),不提供住宿。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6月27日起至2023年7月5日止。
报名流程:应聘者于2023年7月5日24:00前将2023年科研助理岗位招聘报名信息表(简称“报名信息表”,详见附件2) 及其他相关材料扫描件以压缩文件形式发送至招聘电子邮箱,压缩文件命名格式为“应聘岗位+姓名+毕业院校+专业”。应提交的电子版材料(面试时提供原件)包括:
(1)报名信息表;
(2)身份证扫描件;
(3)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扫描件;
(4)现实表现证明、荣誉、获奖等证书扫描件;
(5)应聘岗位相关的经历证明或材料等扫描件。
(二)初审资料
学校人事处初审应聘者在报名电子邮箱提交的报名信息表(包括联系方式)信息及相关支撑材料。
(三)考核方式及时间
经初审符合学校需求的人员,将通过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其来校进行考核,考核采取面试形式进行,面试时提供电子版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公示和聘用
学校研究确定为拟聘用的人员,将在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如公示无异议,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六、联系方式
丁老师:0838-2652607
学校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801号
学校网址:https://www.scetc.edu.cn/
招聘电子邮箱:zhaopin@scet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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