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实验室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学校建设和发展相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的决议;
二、负责部门职工的思想政治和党风廉政教育,加强部门组织纪律管理和工作作风建设;
三、牵头负责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实验室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督促指导学校各部门执行;
四、负责组织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实验室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培训、宣传和督促执行,为学校各部门提供相关政策咨询;
五、制定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编制部门年度经费预算,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
六、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汇总等工作,配合财务部门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绩效管理工作;
七、负责办理学校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事项的报批工作,办理学校国有资产接收、登记、变更、注销等工作,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购置、验收、出租、捐赠、转让、置换、报废等事项;
八、负责学校公有住房的配置、调剂、租赁等管理;
九、受理学校各部门的采购项目申请,牵头组织实施学校集中采购、政府采购,指导学校各部门实施自行采购;
十、负责按照学校采购管理办法,择优选择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负责与省政府采购中心和社会代理机构的业务沟通工作;
十一、负责对接经信厅、财政厅、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归口管理部门,办理日常资料报送、业务咨询、审核审批等业务;
十二、负责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项目、实验室安全管理等信息数据统计和汇总,年报编制和报送等工作,负责相关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移交档案室归档;
十三、负责建设管理国有资产、采购管理信息化平台,负责管理学校招标信息网站;
学校领导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