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确保实验室成为安全的工作、学习场所,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实行分管副校长领导下的分工责任制,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分级负责制。
第三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纳入各二级单位的年度考评指标,并作为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岗位评聘、晋职晋级、年度考核、评奖评优的重要指标之一。
第二章 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内容与管理对象
第四条 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全校开展教学、科研的实验(实训)场所。
第五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包括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建设、规章制度建设、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实验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第六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管理的对象包括实验室安全设施,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有毒物质、腐蚀性物质等危险物,化学安全,生物安全,辐射安全,机电安全,特种设备与常规冷热设备安全等。
第三章 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资产工作、安全保卫、教学工作、工程实验室、后勤工作的相关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资产采购与管理处、党政办公室、教务处、保卫处、科研与社会服务处、后勤管理处、各系(部、院)负责人、各省级工程实验室常务副主任、各实训基地(有实训任务的校办企业)法人代表组成。组长职责:全面负责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部署领导小组的工作。副组长职责:分管资产工作的校领导,协助组长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分管学校安全保卫、教学工作、工程实验室、后勤工作的相关校领导,负责指导、监督所属部门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具体落实。组员职责:党政办公室、教务处、保卫处、科研与社会服务处、后勤管理处等职能部门是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要求,在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在分管领域开展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各系部、工程实验室要成立本部门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做好本部门的实验室安全各项工作。
第八条 领导小组下设实验室安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资产采购与管理处,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及时向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上级有关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指示部署,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意见和实施办法,经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负责组织实施。收集、整理学校各部门实验室安全工作情况,全面掌握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动态,分析实验室安全形势,向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实验室安全工作情况,提出具体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协助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检查、督促各部门建立、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执行落实各项实验室安全工作部署、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及时反馈信息,提出建议。定期、不定期进行实验室安全检查,对实验室安全典型问题等情況进行通报,督促相关部门汲取教训、改进工作;督促各单位进行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监督、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完成整改工作。
第九条 各实验室(含省级工程实验室及其它大型实验室所设立的子实验室)设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员,一名安全管理员原则上负责一间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是所在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实验室的技术安全工作。主要职责为:负责本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和规章制度的建立(包括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准入制度、值班制度、教育制度、考核制度);组织、督促相关人员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组织、督促相关人员做好实验项目和实验建设项目安全申报;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组织落实隐患整改;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时,积极有效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处理,防止事故扩大蔓延;按上级管理部门要求做好安全信息上报工作。
第十条 实验房间管理者是所在实验房间的直接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实验房间的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职责为:负责本实验房间技术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健全和执行本实验房间安全规章制度;负责本实验房间技术安全设施及安全标识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对本实验房间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教育与考核,对来访人员进行安全告知;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组织落实隐患整改。
仪器设备管理者是所管理仪器设备的直接安全责任人,负责该仪器设备的使用安全监管与使用人员的安全教育、考核、准入,并配合实验房间管理者做好所在房间的实验室安全工作。
第十一条 在实验室学习、工作的所有人员对实验室安全工作和自身安全负有责任。均需接受学校相关部门、二级单位和实验室组织的技术安全教育和考核,考核合格方能进入实验室;必须遵循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了解和掌握实验室安全应急方案、应急电话号码、应急设施和用品的位置和用法,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开展实验,配合各级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排除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学生导师要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落实安全措施。
临时来访人员须遵守实验室的技术安全规定。
第四章 实验室安全检查、整改与事故处理
第十二条 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需建立实验室安全与环保检查制度,并组织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实验室安全办公室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各二级单位须主动配合。
各二级单位、实验室应做好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记录需长期保存;检查结束后,二级单位须将检查结果及有关问题等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实验室安全办公室;对安全隐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
第十三条 发现实验室存在安全隐患,二级单位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发现严重安全隐患或一时无法解决的安全隐患,须向保卫处、实验室安全办公室报告,提交整改方案,并采取措施积极整改。
对不整改或不按整改方案整改的实验室,实验室安全办公室将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否则进行封门,直至整改完成。
第十四条 实验室发生技术安全事故,二级单位和实验室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保卫处、实验室安全办公室。
第十五条 事故所在单位须写出事故报告,报送保卫处、实验室安全办公室,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的简要经过;采取的措施;事故造成的伤害和损失;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保卫处会同实验室安全办公室及相关职能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及处理。
第十六条 因未尽职责或管理不当等工作失误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人员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五章 安全文化建设
第十七条 规范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上墙,落实1.5米的安全通道,实验室所有电源控制器无障碍通道,张贴悬挂安全信息牌、安全通道指引、安全警示、危险废弃物、用电安全警示、安全围挡、警示标语等各类标识。
第十八条 通过校内举办安全讲座、校外参加培训会议、举办安全演练等方式定期对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实验室管理员、实验教师进行安全培训,将安全教育、逃生技能训练融入到每年的新生入学教育和每门实验课课前教育中。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实验室发生意外事故,学院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和保卫处,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事故所在单位应写出事故报告,报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和保卫处,并配合调查和处理。
第二十条 各有关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另行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或管理规定。本办法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2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室安全岗位责任管理制度
附件3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附件4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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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pdf
附件1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实施细则.pdf
附件2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室安全岗位责任管理制度.pdf
附件3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pdf
附件4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