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集中采购合同示范文本(工程类)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及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中选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中选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内容:
3、工程说明: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本工程计划于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工期为 个日历天。(注意:为不影响学校开学时间,必须于 年 月 日前完工)。
2、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承担赶工采取的措施费。
3、因甲方原因不具备施工条件,使乙方无法进场施工,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第三条 合同价款和结算支付
1、报价单中未含的变更、增加项目的工程结算参照《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20)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规范规定执行。
2、合同价款:本合同为 (固定单价、固定总价、可调价格)合同,合同暂定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结算金额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以甲乙双方确认的审定金额为准。工期不超过一年并采用固定单价或固定总价的合同,施工期间法律政策变化、人工费政策性调整、材料、机械的市场价格波动等,均不得调整价格。
3、支付方式:
(1)乙方进场开工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的工程预付款,计算款额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乙方提交工程结算书,经甲方审核确认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结算金额的 %(含工程预付款);
(3)工程结算审计完毕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至审定金额的 %,剩余款项作为质量保修金,在质保期满、乙方按约定履行保修义务后支付。
(4)乙方于签订合同前缴纳投标报价的 %作为履约保证金,甲方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给乙方或保函失效。
4、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凭证资料。
5、甲方寒暑假期间、春季财政预算批复之前、秋季财政预算中期调整之前等,付款时间自动顺延。
6、原则上不允许增加招标清单内容以外的工作内容。因特殊需要变更或增加工程项目的,须由甲方现场确认,办理变更手续后乙方才能施工。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变更或增加工程项目不予结算。
7、施工过程中如乙方需变更施工方案,须经甲方审批认可后方可实施,若乙方擅自改变施工方案,工程质量按不合格处理,不予结算。
第四条 双方职责
1、甲方指派 (联系电话: )为现场代表,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联系协同办理验收、变更及其他有关事项。
2、甲方负责提供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线路搭接点、协助乙方解决施工作业条件,施工中产生的水电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指派 (联系电话: )为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与甲方协调各项事宜。
4、乙方应严格执行有关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等,加强施工现场人员的劳动管理和安全教育,开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特种作业或危险性较高的作业,乙方须安排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5、乙方须履行用人单位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办理社会保险等法定义务并为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做好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保卫工作,做好施工现场防火、防盗、防坠落、防触电等,采取严格完善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
6、因乙方违反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环保、消防等规定,导致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7、乙方应做好原有建筑、绿化、管线、设备、家具等保护措施,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损坏拆改原有建筑物及各类设备管线。因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未按要求妥善保护甲方的设备、家具等,造成的损失或事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赔偿责任。
8、乙方施工作业必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强化施工作业安全和交通安全管理,不得扰乱校园秩序,不得污染校园环境,不得影响师生员工的正常工作和学习。
9、乙方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物料堆放整齐。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
1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或更换。
11、施工完成后,乙方应当从作业现场清除乙方的全部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设施,并按德阳市相关规定清运建渣,不得在校内倾倒建渣,保持作业现场清洁整齐。
12、工程竣工后,乙方负责将工程资料(含竣工图)收集、整理并装订成册交付甲方存档。工程资料移交证明作为乙方办理工程结算、申请支付工程款的依据。
第五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等相关标准。
2、乙方应建立全面质量保证体系,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和采购文件要求进行施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乙方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工期的相应责任。
3、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国家标准,须附有产品合格证和检验试验报告,主要材料的品牌、型号、规格须经甲方确认后,方可使用。甲方认为乙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复验的,乙方应按要求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复验,并承担复验费。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如复验不合格质量要求,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则必须更换,并由乙方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工期的相应责任。
4、乙方应对隐蔽工程进行自检,自检合格的在隐蔽验收前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甲方现场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保留书面资料、影像资料等佐证材料后,乙方可进行覆盖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予以整改后由甲方重新验收。乙方未通知甲方到场检查,私自将隐蔽部位覆盖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乙方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工期的相应责任。
5、工程完工后,乙方应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向甲方申请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须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重新申请竣工验收,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工期的相应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质量保修
1、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 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2、保修期内因乙方责任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 小时内响应到场,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如经乙方两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因乙方拖延处理、通讯不畅、故意推诿等,将视作乙方放弃保修责任,甲方有权自行维修处理或委托第三方维修处理,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3、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因甲方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修理,只收取成本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时,每延期一天按合同金额的千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无故延期 日以上视为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除应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外,还应按合同金额的百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因乙方迟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甲方或者第三人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履约期间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据实予以赔偿。损害第三人人身、财产利益的,应向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4、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款时,每延期一天按应付金额的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一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另一方损失的,还应按另一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另一方。
第八条 争议解决办法
1.因工程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工程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工程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3.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为解决争议所支付的律师费、保全保险费、保全费等实现权利的费用。
第九条 其他
1. 法律效力及解释顺序:合同条款、《采购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响应文件》。
2. 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3.本合同双方应加盖骑缝章。
4.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之日生效。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大学(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801号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